1、確定受理機構:政府信息公開的受理機構通常是政府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內部辦事機構。可以在政府或相關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找到受理機構的詳細聯系方式。
2、獲取和填寫申請表:向受理機構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需要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3、提交申請表:可以通過政府或相關部門的網站、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綜上所述,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壹個明確、規範的法律程序,申請人需按照法定要求提供完整信息,以便行政機關能夠有效處理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