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被告與原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煙草關系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等。
(2)涉及真婚煙的,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被告下落不明的,提交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或者公安機關。
許可證明。
2.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涉及法院權力的,提交司法鑒定,證人到場。
(2)涉及吸毒、賭博的,提交聚惠村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處罰或者刑事犯罪的,應當提交處罰決定書。
(3)涉及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提交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戶籍證明、家庭會議、村民會議照片、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及其他與上述行為相關的證據。
(4)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證明壹方撫養子女合適的證據。
(1)證明壹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上的其他合法收入證明,以及有關生活狀況或母親的證明。
(2)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提交子女願意隨父生活的相關證據。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 * *財產的證據。
二、離婚糾紛中收集財產證據的方法有哪些?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要求壹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告必須提交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對另壹方的指控。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
1.犯錯者承認錯誤的書面記錄或口頭陳述。
2.錯誤壹方所在居(村)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與他人同居或以夫妻名義與他人相稱的證明。
3.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他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醫院等相關機構出具的家庭暴力診斷書或相關權威部門出具的傷情證明。
5.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者其他家庭暴力罪的刑事判決。
6.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壹方有過錯的照片。
8.司法行政和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三、離婚糾紛如何解決
1.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想離婚的雙方就財產、子女等離婚事宜進行協商,並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訴訟離婚,離婚協議簽訂後壹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反悔的,另壹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壹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在被告居住壹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訴訟。第壹次審判通常持續3個月。
2.夫妻離婚有財產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平分。另壹方有法律過錯導致離婚的(比如壹方惡意轉移財產),夫妻有財產的,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要求賠償損失。
3.孩子撫養權和贍養費。離婚後,父母壹方應負擔另壹方撫養的子女的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贍養費。沒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當年的總收入或者同行業的平均收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