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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法》規定的需要備案的生產經營主體有哪些

根《中華人民***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應備案主體有四類,分別是:

1、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

2、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書面委托代銷其種子的;

3、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書面委托生產其種子的;

4、持證企業在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

農業部種子管理局組織開發的備案系統包括APP備案(手機終端)和PC備案(電腦終端),種子生產經營備案者可自行選擇APP備案方式或PC備案方式進行備案,自主完成賬號註冊、信息填報、材料上傳、備案提交等業務操作,確保網上備案信息全面、真實、準確。備案相關操作指南和應用軟件可在中國種業信息網()下載。

種子生產經營備案操作指南:

登陸“中國種業信息網(/)”→

網上辦事→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用戶)→種子生產經營網上備案→用戶登陸→輸入密碼→輸入驗證碼→立即註冊,進入壹個界面,按要求輸入門店信息,用戶類型選“企業用戶”,有標星的是必填項→註冊→完成註冊後重新登陸(用戶、密碼按進入界面後輸入門店信息填寫)。

參考資料:

/tzgg/11369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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