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行政處罰信用修復的適用對象分為壹般失信和嚴重失信。壹般失信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為三個月,最長公示期為壹年;嚴重失信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為六個月,最長公示期為三年。最短公示期屆滿後,失信主體可以申請信用修復。特定嚴重失信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為三年,期間不予修復。
如何參加培訓:
失信主體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參加信用修復培訓。首先是壹個公益培訓班。信用中國網站在線培訓平臺或全國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公益信用修復專題培訓班。有關具體的培訓安排,請參見本地信貸門戶網站。第二種是第三方組織的培訓班。由具有相關資質的“信用修復培訓機構”舉辦的第三方信用修復培訓課程。具體培訓安排請參考機構門戶網站。失信主體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