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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僵屍國企”的清算

1.堅決處置“僵屍企業”,使產能和總需求大致平衡,止住產品價格下行趨勢,增強優質企業信心。堅持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依法處置,多兼並重組,少破產清算,做好職工安置,這是去產能的總方針、總原則。未來將制定配套政策體系,包括不良資產處置、失業人員再就業等,對處置壓力大的地區給予專項獎勵,並在資本市場給予支持。

2.對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指標達不到國家標準、長期虧損的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實施關停、轉讓或剝離,對虧損3年以上、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采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閉破產等方式“出清”,清理處置“僵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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