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應當向蕭山區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2.起訴狀寫成後,應當及時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相應的起訴狀副本,提供的證據原件或者復印件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發送被告,以便被告應訴和辯護。
3.起訴時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