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2、辦理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3、刻章;
4、辦理銀行基本存款賬戶等。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準,並在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