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入股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購買其他企業(上市公司或未上市公司)的股份或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最終目的是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享利潤或分紅或其他方式獲得。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
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