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亂汙”企業是指未經環境保護審批、未配套建設汙染治理設施或未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排放的企業。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散亂汙”企業進行監管和管理,定期檢查、監測和執法,要求“散亂汙”企業采取相應的汙染治理措施,整改違法排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