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停工留薪期的工資計算如下:1。職工因工作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工傷暫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2、重傷或特殊情況,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