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山西行政區域內註冊的施工企業,或在我省工程開發和應用施工方法的省外施工企業均可申報;
(2)施工方法專業類別均為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遵循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技術發展方向和節能環保、綠色低碳的要求;
(3)已評定為企業級施工方法;
(四)工法關鍵技術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及以上;
(5)施工方法已在兩個以上工程中應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能有效指導施工,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外省企業進入山西省申報的施工方法,至少要在山西省1工程中應用。
(6)工法內容不得與已公布的國家工法及其他省(部)級工法相同,不得申報已通過其他省(部)級工法主管部門申報評審的相同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