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上的壹條處罰信息顯示,2021年7月23日至8月8日,寶馬在實名認證的微博“寶馬中國”上發布了10條帶有“#看奧運#”、#向體育人精神#”字樣的文章,並附有海報。
雖然寶馬稱文案和海報由美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設計、制作和發布,但熱搜詞“#看奧運#”是該公司媒體采購機構上海李奧·貝納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與新浪微博溝通後授權的。
但經奧林匹克標誌所有者北京2022年冬季奧運會和殘奧會組委會發函確認,未授權有關當事人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當事人並未利用該宣傳獲取相關經濟利益,故認定為無非法經營額。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寶馬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