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的“在職”是指目前是否實際從事會計工作。“在職”會計工作必須有工作單位,但有工作單位不壹定從事會計工作。
有工作單位且從事會計工作的,在“在職”中填寫“是”,在“現從事會計工作”中選擇相應的會計崗位;非從事會計工作的,“在職”填寫“否”。如果本次信息采集後“在職”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更改,否則會影響會計工作年限的累計計算。
有工作單位的征集對象必須在附件類型“工作證明或學生證”中上傳“工作證明”。《工作證明》原則上按統壹模板填寫,並加蓋公章。
屬於征集對象的本市學生,須上傳《學生證》;在本市無工作單位且不是本市學生的征集對象。可以用本市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代替“工作證明”。
征集對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持有人,因工作單位變動,所在市財政主管部門跨地區變更的,無需辦理轉移,其原信息中的“財政主管部門”應變更為現財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