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招聘之日起30日內,到用人單位註冊地或經營地的區、縣人保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招聘備案手續。
2.用人單位在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時,與勞動者初次簽訂、續簽、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也應在《上海市單位招用職工備案表》中明確填寫。
3.審批:工作人員在“上海市勞動保障管理信息系統”中維護招聘登記備案信息。
4、用人單位根據國家和本市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職工人事檔案的調動和保管。
5.用人單位在錄用持有勞動手冊的勞動者時,還應當在勞動手冊和檔案袋中的勞動登記表上記錄並蓋章相應的錄用日期。
免費,當場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