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目的)為了保護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單位用工行為,維護本市勞動力市場秩序,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本辦法所稱外籍員工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意外傷害)、住院和老年津貼。
本辦法所稱外來從業人員,是指符合本市就業條件,在本市工作或經商但沒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員。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含外來施工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聘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和無單位外來從業人員。
擴展數據:
本辦法不適用於下列外籍員工:
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
(二)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
(三)按照《上海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實施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
百度百科-上海市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