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壹輛客車的載客人數標準如下: (壹)大型客車:核載19以上的客車;(二)中型客車:核載10以上19以下的客車;(3)小型客車:9座及以下的客車。核載荷是車輛、船只、飛機和其他運輸工具的最大承載質量。2.《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令號交通部13)規定,車輛裝載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壹)車輛額定裝載質量符合制造廠要求;(二)車輛改裝、改造後,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標定裝載質量的,應經車輛所在地主管部門批準;(3)如果將車輛更換為制造商規定的不同最大載荷的輪胎,並且其最大載荷大於原輪胎,則應保持原車的額定載荷質量;如果最大載荷小於原輪胎,則載荷質量必須相應降低;(4)車輛超載必須符合交通部1988發布的《汽車旅客運輸規則》和《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五)所有車輛的載重量,壹經核定,嚴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