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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發公告時間的規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年報必須在次年的1月至6月的時間段公布,最晚在六月底年報是6月結束的後兩個月內公布,也就是7月-8月,並不晚於8月報是每個季度結束後的壹個月內公布,不得拖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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