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年報需要在1-4月完成;
2.上市公司中期報告需要在7、8月份完成;
3.上市公司壹季報需要在4月完成,三季報需要在6月5438+10月完成。
4.上市公司壹季報需要在4月份完成,三季報需要在10完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目的:
1.實施信息披露可以幫助我們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發展趨勢,有利於證券主管部門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引導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2.有利於公眾根據獲得的信息及時采取措施,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
3.也有利於上市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的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及相關備查文件報送上市公司註冊地證監局,並置備於公司住所,供公眾查閱。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的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第三個月和第九個月結束後的65,438+0個月內完成並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