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但未上市公司不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23條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股東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