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應當設立專門窗口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參保人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保人員委托他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被委托人需持書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需要書面查詢結果或者出具本人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書面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參保人員或者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存在異議時,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核查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進行復核,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