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壹征管,也就是社會保險費從登記、申報、審核、征收、追欠、記賬等在內的全部工作均劃轉至稅務機關。企業社會保險費征收采用“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繳費人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和人員變更登記,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照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