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審查制度原因,假冒國企之所以能夠大行其道、肆意泛濫,從制度方面分析,系因我國登記機關對於公司設立登記采取的審查僅進行形式審查,這就為假冒國企通過偽造文書的方式,將國有企業註冊為股東創造了操作基礎。
2、違法成本較低,違法犯罪行為極難被發現,隱蔽性強,監管缺失。由於國企內部本身並無相關常態化監督審查機制,國家層面的監管也處於相對缺失的狀態,在公司工商登記形式審查的“助力”下,使得假冒國企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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