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集業務資質包括8項,分別對應不同的業務範圍:整體集成、系統咨詢、軟件開發、安全監控、屏蔽室建設、運維、數據恢復、工程監理、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允許的其他密集業務。獲得通用集成業務類別許可的,除從事系統集成業務外,還可以從事所建系統的軟件開發、安全監控和運維工作。
2、資質單位應當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密集業務。承接保密系統咨詢和工程監理業務的,不得承接其他密集型的咨詢和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