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局查賬壹般查三年。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2.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3.稅務稽查實務中,稅務局對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時,最初確定的檢查期間通常會設定在3年以內,但是會根據具體情況延長檢查期間,總的來說,稅務局翻舊賬,有3年、5年、無限期的三種情況。
稅務部門之外具有社會管理和公***服務職能的有關部門依法對特定涉稅信息的查詢,以及抵押權人、質權人對欠稅信息的查詢,由各級稅務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