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查詢 - 申報表作廢後如何重新申報?

申報表作廢後如何重新申報?

法律分析:未在申報期內進行“全面申報”的,可將申報數據作廢,重新填報;如果做了“全申報”,需要在稅務局修改;如果申報期已過,則不能修改。只有先繳稅,次月再抵扣,申請退稅會比較麻煩,稅務局壹般不會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場所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方式,由國務院規定。

  • 上一篇: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表決員工持股計劃時,哪些股東需要退出?
  • 下一篇:深圳安中興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