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項目申報。由申報單位向項目所在地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當地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蓋章後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轄區範圍內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匯總,並在規定時間內,將項目申報文件及項目資金申請匯總表(見附3)報送至財政部經濟建設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將有關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電子文檔報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地址:北京海澱區三裏河路13號中國建築文化中心409室,郵編:100037)。
2、中央項目,由中央部門對本部門項目進行匯總後向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