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
2.企業未被列入國家和自治區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申報期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責任事故。
3.申報企業所從事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自治區高質量發展要求,申報的項目近三年已建成投產。
4.企業應滿足綠色工廠評價要求,工廠應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建設規劃、制度建設和實施方案齊全。
5.工廠基本滿足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和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的要求。
6.能源資源投入得到優化、產品滿足工業節能相關強制性標準、用能設備運行效率符合設備經濟運行的要求。
7.汙染物處理、大氣汙染物排放、固體廢物排放和噪聲排放等符合國家標準及地方標準要求。
8.工廠應達到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等相關標準。落實環評報告提出的工業固廢利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