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在本市轄區內工商註冊和納稅,並從事實際生產的制造企業;
(二)企業具有良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市內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近三年(含成立不滿三年)未發生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重大及以上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和法定代表人黑名單;
(四)企業高度重視綠色發展,有相關內部管理機構,負責綠色發展的制度建設、教育培訓、實施、考核和獎勵,建立目標責任制;
(五)企業制定了綠色工廠建設的長遠規劃和量化年度目標及實施計劃,能夠保證創建綠色工廠項目的資金和資源投入;
(六)企業具有較高的質量、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
(七)企業土地集約、原材料無害化、清潔生產、廢棄物資源化、低碳能源等指標處於全市先進水平;
(八)符合綠色工廠的相關標準和評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