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註冊資本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所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管理人員和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規定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擴展數據:
2013,10商務部相關部門發布《關於簡化典當行備案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確提出要簡化典當行備案工作流程,為進壹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作風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根據本通知要求,典當企業設立和變更申請審批權限下放。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審批企業變更申請時可直接打印證書,然後通過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備案;
同時,商務部行政管理部門將提前向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放壹定數量的空白典當經營許可證,由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統壹管理和使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典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