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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業只顯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沒有名稱,是什麽原因?怎麽處理?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幹規定》,對經營主體因通過其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或者未按規定辦理終止歇業登記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滿兩年,且近兩年未申報納稅的,登記機關可以將其除名。經營主體被除名後,企業名稱以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代替,主體資格存續,不影響行政、司法程序的履行。企業可以向所在的轄區分局申請撤銷除名決定或申請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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