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督促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自檢。為增強檢驗檢測機構自律意識,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請各地區局按照《深圳市2022年省級資質認證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見附件)的要求,通知轄區內電子電氣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在6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糾。在“雙隨機”現場檢查中,檢查人員應檢查機構的自檢情況。
(二)規範現場檢查和執法行為。各轄區執法人員要按照《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試行)》、《廣東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廣東省市場監管系統認證監督檢驗機構資質認證行政檢查規範用語和錄音錄像用語指南》、《深圳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壹公開”監督抽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做好現場檢查前、中、後各環節的信息公示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