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內各參保單位:
為維護參保職工利益,提高社會保險經辦效率,確保社會保險各類補繳業務準確、及時辦理,根據《關於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社保發[2011]39號)文件精神,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業務均需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進行申報。考慮到系統成熟及參保單位熟悉企業版軟件等情況,根據朝陽區實際,對社會保險補繳業務申報做如下規定:
1、補繳業務原則上應按照《關於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社保發[2011]39號)文件精神使用企業版軟件報盤申報。
2、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未采用企業版軟件申報的補繳業務,朝陽區社保中心及各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將不再受理。
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壹壹年十壹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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