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通常會導致企業的實際情況與公示的信息不符,造成公眾對企業的誤解。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未按照規定公示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這也是為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防止企業通過虛假信息誤導公眾,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如果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通過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如果企業長期未改正其公示信息,或者弄虛作假,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包括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甚至被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