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國務院代表國家對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由省自治區,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布,並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