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在編的公辦教師則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國家工作人員。依照行政法規,在外兼職是禁止的。
2、如果屬於簽訂勞動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麽根據勞動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約定或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時,兼職才是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