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行政區劃自古以來就有很多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了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劃,《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如下:
1,全國分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省級是指設立或管理省級國家機構。在“省屬”後面加上單位的性質或名稱,壹般為企業或事業單位。如省屬本科院校、省屬科研院所(省農科院、)、省屬醫療單位(XX省中醫院)、XX省鹽業集團等。
省屬企業,即省屬國家事業單位設立或管理的企業,屬於國家所有。
省的
由省屬國家事業單位創建或管理,例如:省屬本科院校的省屬單位性質或名稱後接“省屬”所屬單位性質或名稱,通常為企事業單位。如省屬本科院校、省屬科研院所(江西省科學院)、省屬醫療單位(XX省中醫院)、XX省鹽業集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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