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材料:
1、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副本),必須如實填寫並經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其記載的各種信息應當與工商營業執照壹致。
2、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須申請人蓋章,經辦和負責人簽字、署日期)。
3、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5、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分支機構名單表。
6、各市、縣、區國家標準地區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7、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