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食品安全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壹般)三個等級,默認等級為C級,出售食品安全等級分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嚴重失信)四個等級,默認等級為B級,如對當前等級不滿意,可向當地食品監管部門申請重新評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國家標準編號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食品中農藥殘留和獸藥殘留限量以及檢驗方法和程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畜禽屠宰檢驗規程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