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溯系統的產生起因於1996年英國瘋牛病引發的恐慌,另兩起食品安全事件——丹麥的豬肉沙門氏菌汙染事件和蘇格蘭大腸桿菌事件(導致21人死亡)也使得歐盟消費者對政府食品安全監管缺乏信心,但這些食品安全危機同時也促進了可追溯系統的建立。
2000年1月12日歐盟發表了《食品安全白皮書》,將食品安全作為歐盟食品法的主要目標,形成壹個新的食品安全體系框架。其中提出的壹項根本性改革,就是首次把“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管理原則納入衛生政策,強調食品生產者對食品安全所負的責任。
此後,美國、加拿大、日本等相繼通過立法建立起食品追溯召回制度。
以英國為例,英國政府建立了基於互聯網的家畜跟蹤系統(CTS),這套家畜跟蹤系統是家畜辨識與註冊綜合系統的四要素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