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壹條按照下列食品類別申請食品生產許可:加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幹、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馬鈴薯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可可及烘焙咖啡制品、糖、水產品、澱粉及澱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及其他食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監督管理需要,可以調整食品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