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商部門有權對企業的賬目進行調查的,目的是為了調查企業偷稅、漏稅、瞞報等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各類違法行為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壹)詢問違法行為人、嫌疑人、利害關系人、證明人,並可以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責令有關人員說明物品的來源等有關情況,必要時,可以責令其暫停銷售,聽候檢查,不得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財物,或者依法予以封存、扣留;
(三)調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活動;
(四)查閱、復制或者依法扣留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證照、業務函電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