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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配偶可以經商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需要滿足相關條件。嚴禁允許或縱容配偶在我管轄區域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社會公眾利益相沖突的經商、經商、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我管轄區域和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擔任外方委派、聘用的高級職務;在工商登記異地註冊後,在本人管轄的區域和經營範圍內從事可能與社會公眾利益相沖突的經營、企業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壹機關擔任同壹領導職務或者直接上下級領導職務,也不得在其中壹人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公務員不得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辦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因地區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靈活實行崗位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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