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行政警告人員回訪教育情況的簡要匯報——寫清時間,地點,被回訪人,回訪參加人,主要事項記錄,關被回訪人的鑒定與評價。回訪記錄人、呈送年月日。
行政警告亦稱警告,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壹種處分,是輕於記過的壹種處分。
處罰
對於違反國家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壹定的損失,已構成紀律處分,但情節較輕,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可以給予警告處分。處分期限是從發現錯誤之日起,半年以內給予處分,至遲不得超過兩年。處分決定記入本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