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可分為兩個情況來處理,對於銷貨方已進行財務處理,但購貨方未進行財務處理的,那麽購貨方需要將原來出錯的發票退回給銷貨方,並要求銷貨方重新開具正確的發票,日期方面也需要重新填寫重新開具的日期。
而對於雙方已經進行財務處理的,那麽就需要購貨方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辦“銷貨退回折讓”手續,並取得紅字發票、各自沖減銷售金額。
對於只是發票上的信息填寫不規範,而金額數目是填寫正確的,那麽只需要購貨方將原來的錯票進行退回,然後要求銷貨方重新開具符合規定要求的發票就可以了,開票的日期也需要重新填寫,並且也需要在發票上註明“重開”字樣,然後把原來的發票加蓋“作廢”標記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