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簽署流程:
(1)對新納入銀行扣稅(費)系統的納稅人,辦稅服務廳壹窗式綜合辦公室在綜合征管信息系統中維護納稅人納稅賬戶,輸入數據電文申請審批表,通過外部信息采集交換綜合服務平臺輸入三方協議信息,打印三方協議壹式三份(必要時可打印四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分別簽署協議。
(2)納稅人向開戶銀行提交三方協議壹式三份(或四份),開戶銀行確認協議相關內容後,補充相關資料,簽字留存壹份,將剩余三方協議退還納稅人。
(3)納稅人將銀行確認的三方協議上報辦稅服務廳,通過對外信息采集交換綜合服務平臺進行驗證,驗證通過的三方協議為有效協議。辦稅服務廳壹個窗口備案協議,壹份由納稅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