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人員錄入受理的資料信息,並將回執單交給辦稅人員;主管稅務機關會對註銷申請進行相應的稽查、核準,並將核準意見蓋上稅務公章後交給辦稅人員;辦稅人員憑此項蓋上公章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加上其他的相關材料到對應窗口辦理註銷核準的手續。經稅務局核準註銷後,稅務機關收回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同時,為納稅人提供《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