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在查詢發票時,由於發票月底還未認證復印,會顯示“發票號賣給了您輸入的賣方(收款方),但稅務機關尚未采集開票信息。”
2.當納稅人已購買發票,但未查驗舊發票時,在網上辦稅大廳“發票查驗”欄查詢該發票的開票信息,系統會給出如下提示:“該發票號出售給了您輸入的賣方(收款方),但稅務機關尚未采集開票信息。
擴展數據:
出現“稅務機關未采集開票信息”的情況後,如需確定發票真偽,可攜帶以下信息到區(縣)級稅務機關票證中心進壹步鑒定。
(1)申請人(含國稅系統各單位)的介紹信或證明,代理人的有效證件(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等)。).
(2)以個人名義申請的,提供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鑒定的發票原件(發票復印件或抵扣聯)。
陽光政策平臺-東莞市稅務局:稅務機關未采集開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