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公司在註冊成立之後,都必須要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月度、季度或者年度納稅申報,並且繳納相應稅款不得拖欠。
但是有很多人認為只要公司沒有運營,就可以不用報稅,因為有這樣錯誤的理解,才導致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壹系列稅務異常的問題,甚至導致公司被稅務系統納入企業稅務非正常戶。
根據工商總局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程序:
1、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2、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3、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經營場所變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可以重新聯系,可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