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三)將原省經委承擔的研究制定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的職責劃入省能源局,將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劃入省安監局。
(四)原省經委牽頭協調全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改為商務廳。
(五)將原省信息產業廳承擔的軍工電子管理職責劃入省國防科工辦。
(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強化產業園區引領服務,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加快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加快全省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