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為了實現“法無授權不可為”,責任清單制度是為了實現“法定職責必須為”。
“四張幹凈單壹張網”從限制政府權力、賦予市場自由、減少微觀幹預、打造陽光政務、強化政府責任五個維度構建政府全面履行職能的制度框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